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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差最后一个字了,字和字之间的距离计算得刚刚好,白色奶油在漆黑光滑的巧克力表面醒目极了。 蓝森确信自己把蛋糕烤得很好,香甜松软,出炉的时候从颜色到气味都是完美的;奶油打得蓬松漂亮,巧克力淋酱也做得很好,流水一样细腻,一点坑坑洼洼的地方都没有;蛋糕中间还夹了很多水果,黄桃菠萝和一些黑樱桃,铺得很讲究,挤得满满当当。 就差最后一个字了,写完之后,这个蛋糕就可以被放进冷藏柜,等着乔宇飞来取了。 “……” 他也不知道为什么手停住了。 [你] 字并不难写,简单极了。 但要写下去,总觉得心里有点怪怪的。他说不出那种怪异从何而来,却觉得他有点明白连恰那句“我也不知道我在紧张什么”了。 因为他也不知道他在犹豫些什么,或者说,他不知道为什么心情忽然间低落下去了。 蓝森微微张了张嘴,又赶紧合上,打消了一瞬间冒出来的那个极其幼稚的念头。 ——虽然理论上能让这根笔自己写完最后一个字,可是要涉及到的限制太多了,很麻烦。 他抿着嘴,面无表情地写完了最后一个字,检查一下,确认各个角度看都不出什么问题,安心地把蛋糕塞进冷藏柜。 ——接下来,乔宇飞会拿着这个蛋糕去找连恰表白?会是哪种发展呢,皆大欢喜的团圆结局,还是被拒绝的bad end?如果是后者的话,精心做好的这个蛋糕大概就要浪费了。 蓝森想了一会儿,意识到这件事和自己毫无关系,充其量他是负责做蛋糕的那个,功能就和爷爷家的烤箱差不多。 “老板……老板!” 有点着急的叫声拉回了他的思绪,他急忙转过头,冲着急的女生很歉意地微微颔首,带着点餐单快步走了过去。 “刚才老板是不是发呆了?” “发呆侧颜也好美!” “不知道他在想什么啧啧啧啧……” “你这个啧啧啧啧怎么回事啊意味深长的?” 耳朵里传来周围杂七杂八的窃窃私语,蓝森从中提取出了一个信息——那就是自己刚才在发呆。 但他不是发呆,发呆是什么都不想,而他在很认真地思考一件和他无关的事情,花了时间在无意义的事情上。 蓝森觉得神游大概是会传染的,他必须多加注意了。 又过了大概一个小时,乔宇飞来取蛋糕了。蓝森收回了那张领取凭证,从冷藏柜里把蛋糕拿出来给乔宇飞看。 “不错不错!可以可以!比我想得还好!”乔宇飞大力夸奖,“难怪他们都说你家东西做得好,是不错!嘿嘿,这样就肯定没问题了……你没告诉连恰吧?” 蓝森摇了摇头——连恰忙起来就过不来,他们的交流仅限于偶尔微博和朋友圈点个赞,以及连恰告诉他说晚上七点过来接他,他回了个“好”字。 乔宇飞扭捏了一阵子,忽然有点不好意思地开口道歉: “……对不住啊,我上回没多想别的,我真没那个意思,你……你人挺好的,要换成我,你给我钱我也不给你做蛋糕,你也不娘娘腔,虽然不能说话,但肯定有妹子不介意这个,你以后要是想追女朋友了……我也可以帮帮你。” 蓝森把蛋糕很小心地放进盒子里,封好了,系上红色丝带,打了漂亮的双蝴蝶结,顺便把一张叮嘱及时冷藏快速吃光的卡片别在盒子上。 “反正你看,我马上就要有女朋友了。”乔宇飞嘿嘿笑起来,“成了也有你一份功!” 蓝森摇了摇头——他打从心底觉得这和自己没关系。 那是乔宇飞和连恰的事,不管成功还是失败,他只是负责做蛋糕的那个人。 换句话说,如果真的喜欢,有没有蛋糕都无所谓,而如果确实不喜欢,那有没有蛋糕就更无所谓了。 就像奶奶和他悄悄说,她就是喜欢看爷爷那一脸紧张的样子。 ——那么,连恰喜欢乔宇飞吗? 意识到困扰了自己一上午的问题核心是这个,蓝森对思绪的清晰感到满意。他确实不知道连恰喜不喜欢乔宇飞,不过很快他就会知道了。 然后,等这个困惑解开了,心里那种古怪的感觉应该自然而然就消失了。 多余而又不知所源的好奇心总是挺磨人的。 第十四章(上) “今天晚上是新生循环赛的决赛。”连恰一边说,一边把耳旁一缕没拢起来的头发别到耳后去,“因为是决赛,而且对手是校队的新生,所以才给了最好的场地,观众也才会那么多。” 说到最后,有点不好意思地抿着嘴笑笑:“我们算是沾校队的光啦。” 蓝森本来盯着那缕一晃一晃的头发看,突然被别好了,他心里还有点遗憾。 他没办法回答连恰,但连恰也不介意这个,只是一边带着他往学校走,一边有一搭没一搭地唠叨着。 “规定打比赛必须穿正装,我倒是觉得还满有气氛的,就是西装裙走路有点不方便,高跟鞋也是,我买了跟最矮的那种。” “……”蓝森觉得自己有点不习惯这样正装的连恰,尤其是她还踩着高跟鞋,头发也梳了起来,这让她看起来几乎像是一个“大人”。 如果忽略不计那双属于孩子的眼睛。 “我第一次打比赛之前可紧张了。”连恰前后摆着胳膊,使劲儿地往上仰头,蓝森觉得她可能是颈椎疼,“太紧张了,整个胃都缩成一团,想着对方肯定会把我打得一塌糊涂……结果其实没有那么恐怖,我把他们打得一塌糊涂了,嘿嘿。” 蓝森忍不住笑了一下,他觉得他能想象那个场景,又觉得自己无论如何也想象不出来。 “说起来,蓝森先生,你这样真的很像学生啊。”连恰把他从头看到脚,十分肯定地点点头,“只要不是特别盯着你看,绝对看不出来的。” 蓝森摘了围裙,换了洗得发白的牛仔裤和运动鞋,上半身套了一件深灰色的连帽卫衣,帽子被他拉起来戴着遮住头发,鼻梁上还架着一副黑框眼镜。 视线一扫,这就是个看起来有点颓废文气的大学生,没办法和蓝色森林散发着高岭之花气息的老板联系在一起。 因为在走路,写字变得不方便,蓝森思量了一会儿,惜字如金地回答:“我以前穿这个。” 幸好,连恰的思维跟得上:“是说你大学的时候穿这个吗?” 蓝森点头——只是他那时候不戴眼镜,也很少把帽子戴起来,帽子的作用只是在他去洗手间时,别让他因为长发把人吓一跳而已。甚至他大学的时候很少扎头发,都是梳顺了之后就那么披着,毕业以后因为常常在厨房里,觉得长发不方便,这才开始用辫绳和簪子。